在我国古代,由于社会生活和交往的需要,同一个人,各种名字却繁琐复杂。每一个人除正名外还会有许多别名,然而,这些别名,几乎每一个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和用途。
一、别名
别名,正式的或规范的名称以外的名称。一个人在通常的名称之外还有另外的一种名称,或同是用之于书面,或同是用之于口语,有地方称之为昵称。别名是本人或别人知道其人或本人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一种名号。
比如说:阳明先生(王守仁)、湖海散人(罗贯中)
二、小名
也称乳名,是每个人在婴儿襁褓中时,由父母所取的名字,叫乳名,习惯上称之为“小名”。一般说来,小名仅在家人中呼唤,大多显得“朴野”,也浸润着父母的爱怜,比如石头、阿宝、铁蛋等。(有一说是小名太响亮的话,小孩会被老天收走,所以父母起小名尽量简单“土鳖”)
即使是历史上的大人物,也不能免俗,在其幼年时也有这样一个后来连本人也不太愿意提起的俗野小名,如曹操的小名叫“阿满”,刘禅的小名叫“阿斗”,刘裕的小名叫“寄奴”等。
三、学名。按照周礼,婴儿出生三月就应该有正名,但实际上,大多数人家的子弟都是到了发蒙读书,才另改一个比较雅驯的名字,因为是在学中所取,故称为“学名”。当时规定,举凡有学名者,在应考、出仕时需用学名,所以学名又称之为“官名”,因而,有许多人以学名为正名。
四、族名。古人还有在家族的内部使用的族名。这种族名大多是在结婚时命定,但意义独立,不必与其他名相应,也有的家族,子女在名字上的字上来序辈,如此,与名相应的字,实际上起了族名的作用。